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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好意思,问个比较白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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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雁渡寒潭
时间:
2005-12-16 20:57
标题:
不好意思,问个比较白痴的问题
一直听说美版的变形金刚因为受到美国玩具法的限制,有些不能有什么金属成分啦,有些不能尖锐啦,或者是不能仿真手枪啦什么的。
可是,为什么一定要把“变形金刚”定义为“玩具”呢?
要是作为“收藏品”、“用具”、“纪念品”或者其他什么的,不就不首玩具法的限制了吗?
:P问题比较白痴,请大家别砸!
作者:
zwdml
时间:
2005-12-17 01:08
这东西确确实实就是玩具。厂家也是玩具制造商。即使有少数的人拿来收藏,也不能改变多数人眼中他的性质。。。。。而玩tf的在人群中就是少数。所以在多数人眼中,它只能是小孩子的玩具,大孩子的玩具,怀旧的或者流行的玩具。。。。。。。。。。
作者:
自由骑士
时间:
2005-12-17 15:14
不定义成玩具,那么市场还能有现在那么大吗?
作者:
雁渡寒潭
时间:
2005-12-17 17:01
可为什么不能打个擦边球,变通一下呢?
以前带摄象头的手机刚出来的时候,有人觉得它会侵犯个人隐私权,提出应该禁止手机带摄象功能,可马上又有人提出,就算禁止的话,我可以生产“带通讯功能的照相机”。
如果不“变通”的话,是不是就是说美版的变型金刚永远也不会有G1的威震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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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ttleIroN
时间:
2005-12-17 19:28
1、大企业,稍微丝毫的差错都会造成亿万的损失,当然不能冒这种险。
2、在市场的角度,G1已经过时。没错已经过时。已经过时。已经过时。已经过时。已经过时。
作者:
kangta
时间:
2005-12-24 02:39
一般比较白痴的问题我都不回答的...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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