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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很好,很强大。 [打印本页]

作者: 星星打不死    时间: 2007-11-16 14:31
标题: 很好,很强大。
转载:南方都市报  (老铁隐蔽行动之处)

http://www.nddaily.com/special/b ... 071116_602464.shtml

“周老虎”原形确定 只是一张年画
联系好发图者采访结束,信息滚动更新中

http://www.nddaily.com/sszt/tiger/

独家发布周老虎原图"年画",大尺寸大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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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水落石出了。没人怀疑那年画是PS的吧?老农民可能会跳出来说:“你这个年画是拿我拍的老虎改的!

作者: 动感超人    时间: 2007-11-16 15:56
刚才也看到新闻了,哎.这年头啊眼见也未必为实了.
作者: 星星打不死    时间: 2007-11-16 16:09
老农民的脑袋不保了?
不过人家是保证有老虎,没保证照片……
或者说保证有照片,没保证照片里的是真老虎……

反正怎么说都可以
作者: zhangcloud    时间: 2007-11-16 16:44
真的是,很好,很强大。
作者: 星星打不死    时间: 2007-11-16 18:01
http://umedia.nddaily.com/#20071117-3

更新  某人的回复更强大




图片是真正的老虎所在,是一幅年画,这老虎可能还是手绘的
作者: brightking    时间: 2007-11-16 19:32
Originally posted by 星星打不死 at 2007-11-16 16:09:
老农民的脑袋不保了?
不过人家是保证有老虎,没保证照片……
或者说保证有照片,没保证照片里的是真老虎……

反正怎么说都可以

老头可以去卖保险了。

我国人肉搜索引擎确实厉害。

[ Last edited by brightking on 2007-11-16 at 19:33 ]
作者: chenkofs    时间: 2007-11-17 00:06
不过那老头怎么也有2W入袋拉.......
作者: 星星打不死    时间: 2007-11-17 09:32
呕翻出来!
作者: 天猫    时间: 2007-11-17 14:19
华南虎变成华南唬了。
作者: 上帝死了    时间: 2007-11-17 16:30
造了只假老虎,获利2W多(算上向记者索取的看底片的几百元),恩~~~这是诈骗,可以上到刑事了~~~
诈骗罪属于一般主体。
主观上,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一般以1000元为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Last edited by 上帝死了 on 2007-11-18 at 02:04 ]
作者: 星星打不死    时间: 2007-11-18 17:37
周老虎开始咆哮了 关克开始撤了  有关领导的立场开始微妙的转变,把“打虎派”定义为“否虎派”。看来纸还是包得住火的,或者说指鹿还是可以为马。
作者: 机动擎天柱攻型    时间: 2007-11-18 18:43
上帝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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