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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在ebay上以最便宜65美金的价格从美国购得MP05威震天, 在经过澳洲海关时被没收, 理由是违法了澳洲的地区法(澳洲法律每个州都不同, 只有墨尔本所属的维多利亚省和悉尼所属的新南威尔士省的法律由此规定, 说老威属于仿真枪, 可被用于犯罪用途. 必须持有持枪证才能购买.
经过多方交涉失败(再下一步就是打官司), 昨日被告知, 没有任何方法能取回此玩具, 玩具将在不久后被销毁.
和我交涉的海关官员在和我说起这款玩具时津津乐道, 估计被没收的玩具已经被他们玩了几圈了. 我也联系了澳洲多家网店, 被扣数量不下百件.
到这个份上我也只能放弃了, 谁叫我待在这蠢地方呢? 为老威默哀, 为澳洲人的愚蠢无知默哀... ...
突然想到擎天柱头盔的犯罪用途, 如果戴上头盔,拿着老威,估计可以抢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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