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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版主们要小心了---广州大学生报复版主删帖 数月连杀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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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21 04:1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我国公安计划破获一起国内罕见的重特大连续杀人案件。  
犯罪计划周密狡猾,犯罪手法令人发指,犯罪者竟然是重点大学毕业的的高材生!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则是杀人理由!

陈某(男)只因自己的发帖被论坛版主删除,竟花数月制定复仇计划,将该论坛的五名版主一一杀害。
截至案发时已有四名网友受害,剩下的一名女网友也因惊吓过度无法正常生活,目前正在广州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凶手陈某今年23岁珠海人,毕业于广州某重点大学中文系。去年毕业后他与同学们一起开始找工作。可由于他心高气傲,屡屡碰壁,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陈某于是自暴自弃,每日在家上网游戏,成了一个标准的“宅男”。 今年一月初,他在某读书网站“震惊了”论坛发表的《侦探爱情科幻穿越故事大连载》一文,被该论坛某版主以“违反小组发言规则”为由删除。 陈某又发帖要求“删我帖子的版主出来自首,解释删帖理由”但该贴又被删除。感觉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的陈某愤懑不已,决心制定复仇计划。他先根据板块简介中的资料,很容易就得到了5名版主网友的ID。之后陈某花费了数月的时间“做功课”(陈某语)。他详细地收集、整理、分析了这五名版主的兴趣,年龄,性格,职业,甚至手机号码,居住城市等一些私人信息。

随后陈某根据自己所掌握到的材料,投其所好,布置了一大批的“马甲”(为隐藏真实身份而创建的帐号)与这五人在网上成为“好友”,逐步掌握了他们的生活情报。 今年四月,陈某认为“功课做得差不多了”(陈某语)。他来到深圳,准备先对板块的总版主M下手。  陈某用马甲在该网站发起了一个针对M兴趣爱好的网友聚会活动。虽然该活动页面显示有二十多名网友都会参加,但其实这二十名网友都是程某创建的马甲(陈某称其为“拟人”),介时真正会前来的只有M一人。不明就里的M只身前来,立刻被陈某控制。 陈某控制住M之后,先对其进行了性侵犯,之后拷问M:是否记得删除过他的帖子。M完全云里雾里的态度让陈某异常愤怒,一气之下将其杀死,分尸抛弃。

在随后短短的一个月中,陈某利用资料与“拟人”,先后用相约烧烤爬山;伪装成快递上门;夜路伏击等手段,杀害了四名版主。但就在陈某对最后一名女版主拷打,施暴后,正准备杀害之时,公安干警突然神兵天降,破门而入将陈某扭获。其实就在陈某杀死了第一个版主M之后,警方立刻注意到了网络交友的问题,但由于陈某设置的“拟人”十分“鲜活”(王警官语),很快就让侦破行动陷入了重重迷宫,几乎无法进展。可天不藏奸,一个意外的发现出现在了第二名被害者身上。警方在她的私密日记中发现了一个叫“TT”的名字。 TT正是陈某专门针对该女版主口味创造的“拟人”,讽刺的是,由于“TT”表演得过于完美,该女版主竟然对他产生了爱慕。  

陈某暗自好笑,遂使用TT的身份与该女版主交往起来,两人情投意合几乎要到谈婚论嫁的地步。陈某这才意识到其中蕴含的危险,让TT与该女版主中断了交往。女版主伤心欲绝,遂将两人相识相恋的事情写入了私人日记本中。 就是以这个叫做TT的ID作为突破口,警方顺藤摸瓜,在网络监测中心与安全局的帮助下,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未完成的连续杀人事件,下一个受害者就是居住广州的版主U。当警方赶到U的住处,正巧撞见了上门行凶的陈某,立即将其扭获归案。

经过一天一夜的突击审问,陈某对杀害四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出出精巧布局的连环陷阱,让负责审讯的工作人员听得目瞪口呆。可最令警方疑惑的是,陈某并非职业犯罪者,却对杀人后的反侦察处理十分专业,这才让他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视线。陈某一听之下哈哈大笑,说他处理尸体的办法也学习自该论坛的一篇文章《意外杀人后怎么办》,“可谓取之用之”(陈某语)。陈某还说,这次失手只是因为自己太着急要复仇,只要再多一点时间,他就可以为通过网络赋予这些“拟人”更完整的人格特征与社会关系,甚至通过虚拟身份证,将这些“拟人”身份转嫁到真实网民的身上。一旦完成,侦破将像“一只跳蚤掉进弥诺陶洛斯迷宫”。 目前警方正对陈某进行精神鉴定,等待着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当记者试图联系该网站工作人员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闭口不谈,保持沉默。但据知情人透露,该事件当时就震惊了网站高层,“全站ID实名制”已经箭在弦上。
2#
发表于 2009-4-21 04:23:01 | 只看该作者
.....我X....这个陈某简直是偶像
他的故事简直是十二宫杀手+我知道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杀人网站+........
3#
发表于 2009-4-21 06:52:55 | 只看该作者
这片文章来的及时. 警醒, 警醒...今天起不可再作"御宅"

[ 本帖最后由 观望侠 于 2009-4-21 08:55 编辑 ]
4#
发表于 2009-4-21 07:51:5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不叫作“宅”,叫做“NEET”或者“茧居族”或者“家里蹲”

http://www.google.cn/search?q=ne ... lla:zh-CN

http://www.google.cn/search?hl=z ... a=&aq=f&oq=
5#
发表于 2009-4-21 09:37:25 | 只看该作者
天哪,会被侵犯吗,好怕啊……
6#
发表于 2009-4-21 09:48: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ttleIroN 于 2009-4-21 07:51 发表
这种不叫作“宅”,叫做“NEET”或者“茧居族”或者“家里蹲”

<A href="http://www.google.cn/search?q=neet&ie=utf-8&oe=utf-8&aq=t&rls=org.mozilla:zh-CN[img][/img]http://www.google.cn/search?q=ne ... lla:zh-CN

http://www.google.cn/search?hl=z ... a=&aq=f&oq=


同……媒体们又不懂装懂,乱用词语了  明明跟宅完全两码事,
不过我对那种手法非常有兴趣的说……简直可以写篇推理小说了……
7#
发表于 2009-4-21 09:48:50 | 只看该作者
人才啊,可惜没用对地方......
8#
发表于 2009-4-21 10:07:01 | 只看该作者
...M完全云里雾里的态度让陈某异常愤怒,一气之下将其杀死,分尸抛弃...

...先后用相约烧烤爬山;伪装成快递上门;夜路伏击等手段...

...下一个受害者就是居住广州的版主U。当警方赶到U的住处,正巧撞见了上门行凶的陈某,立即将其扭获归案...

...只要再多一点时间,他就可以为通过网络赋予这些“拟人”更完整的人格特征与社会关系,甚至通过虚拟身份证,将这些“拟人”身份转嫁到真实网民的身上。一旦完成,侦破将像“一只跳蚤掉进弥诺陶洛斯迷宫”...




可以拍一部推理偵探大片!

[ 本帖最后由 观望侠 于 2009-4-21 12:13 编辑 ]
9#
发表于 2009-4-21 10:07:26 | 只看该作者
强大啊!!劲人啊!!威风啊!!
10#
发表于 2009-4-21 10:20: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11#
发表于 2009-4-21 10:45:45 | 只看该作者
是該屏蔽, 自己本想刪除的.
內容的確是太變態了



複制的時候還沒讀全文, 剛才發現變態文的作者居然是位女性...

[ 本帖最后由 观望侠 于 2009-4-21 12:52 编辑 ]
12#
发表于 2009-4-21 10:51:13 | 只看该作者
只是一个北京老女人的YY而已,不值一哂,凶犯提到这个恐怕更多是为了报复的快感。

另,呼吁成立版主自慰队!!
13#
发表于 2009-4-21 11:42:31 | 只看该作者
谁屏蔽的10楼啊?小心被暗杀
14#
发表于 2009-4-21 11:44:48 | 只看该作者
这么NB?这么有组织性?计划这么周详?人才呀!!!!!! 悲剧呀!!!!!
不能老蹲这里了  看来要出去看看花姑娘去了
15#
发表于 2009-4-21 11:59:33 | 只看该作者
来一起去征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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