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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哈尔滨法学毕业生关于近期杀人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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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3:4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论性质最后如何定论, 但事件本身无疑是一个悲剧.

下面是一位在哈尔滨的法学毕业生在拜访了案发现场后, 写的一篇逻辑推理文:


(原文转自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 ... 2421/39/12/8_1.html)


原题: "哈尔滨命案录像的严重漏洞—我去了现场"


我是考虑再三才写这篇文章的,因为我是一个普通市民,双方都和我无利益关系,我不想卷入别人利用舆论的生死搏斗。但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我认为我有责任把自己看到的,和想到的说出来。

看过录像后我跟所有网民有共同的感受,但同时我也提出了强烈质疑:根据目击证人的供述,从被害人用石块击打齐新到被害人死亡约20分钟,那么我们再把录像的 10分种加起来,整个案件应该是30分钟,而我们只看到前10分钟的录像,也就是案件的起因部分。很显然前10分钟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而后20分钟发生了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杀人案,但录像没有公布。也许你会说录像没录到杀人的过程没必要给大家看,那你错了,我认为录像至少录到了部分杀人过程。

因为昨晚我去了案发现场,正好下班路过铁路局,我就下了车去看看。现场没有我想象的热闹,一个人都没有,案发时被害人尸体所在的位置被人用沙子简单盖住了,但我惊奇的发现,被害人死亡的位置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在画面的左上角的摄像死角里,而是在摄像机的正前方,也就是录像中我们看到的一开始双方停车发生争执的有点黑的位置,其实细心的人可以从这几天公布的照片里分析出来。摄像机是正对着大直街的,也就是正北方向,画面的左上角,被害人最后跑的方向是铁路文化宫的正门。被害人在摄像机的正前方遇害,相信由于那里比较黑,且距离摄像机有点远,假设我能看到这段重要的录像证据,从录像里不可能看出杀害被害人的具体动作,但是被害人绝不可能是自己跑到左边后,又自己回到画面的正上方,一定是处于被人控制的状态(大概是拖拽),过来的,而摄像机一定录下了这个过程。

说到这里大家自然明白了,为什么录像只公布了前10分钟,而后20分钟呢。大家都知道录像是从哈尔滨警方流出来的,但我并不质疑哈尔滨警方办案的公正性,因为外界给了他们太多压力,如果不把部分录像公布出来,他们没法秉公办案。但网友们不应该仅根据大约40%的录像证物对案件性质做简单判断,我认为我们根据现有证供,做深入分析可以简单勾画出事情的全貌,我认为我能推理接下来的20分钟里发生了什么。

如果被害人在这20分钟里(或15分钟)来回的厮打、拖拽,在遭受了残忍的殴打后死亡,你还会同情警察吗?但事情并不确定,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希望大家找出我分析的错误,我们共同还原案发当天所发生的。我的推理主要基于以下疑点:

1、死人的尸体是怎么回来的。根据网上的目击者及双方口供,被害人死亡后,尸体没有被搬动过,那么尸体怎么又回到了案发地,而不是在被害人逃跑的方向。

2、当事人齐新身上多处瘀伤、眉骨骨折、肋条折了三根。虽然我们都看到录像上他被人殴打,但他在基本没有参与打斗的条件下怎么会有那么多伤。

3、被害人的三名同学同时供述,当警察控制了局势后,警察们对几名学生进行了殴打,而录像里我们没看到。那是因为录像到警察控制了局面就结束了,难道你认为在后20分钟里警察们在和他们控制的学生聊天?在跟他们讲理?我认为学生说的至少有部分事实,我到是更相信,他们对学生们进行的殴打,但是不一定打得都重。

4、在录像的最后2秒钟,我们看到被害人从屏幕的左上角跑了,齐新和另一警察追了过去。被害人22岁,身高192公分,体院学生、篮球专业,更重要的是还没穿上衣。因为我们都明白一个常识,我们从后边在奔跑中抓前边的人,一般是抓衣服,抓身体是很难的。你可以想象一下你能在30米内抓住他吗,我认为刘翔也许有那样的潜力。而抓他的人30岁左右,目测身高175左右,警察,我认为他们很难抓到被害人。

5、大家都认为是6名警察在群殴时打死了被害人,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那是不可能的,杀害被害人的最多只有两名警察。根据被害人同学的供述,警察控制住局面后,警察们分别控制了留在现场的3名男同学,并且实施了殴打。我认为殴打到什么程度不确定,但现场至少用了4名警察来控制3名男同学。假设没有警察控制这几个人,那他们一定会去帮助被害人,不会傻站在现场,而3人的供词里都无法离开现场。我们在画面里看到齐新和另一名警察去追被害人,我相信最后打被害人的也应该只有他们两人。因为只要其他警察一动,被害人的同学也会自由活动

基于以上五点,我把后20分钟发生的事和大家一起还原一下:被害人跑出画面左上角后,齐新和另一名警员追了过去,而他们至少追出了30米。接下来,我猜测被害人看到追的人不多,且不魁梧,他自己再次和追他的人发生了打斗。我的推测是基于上边的第四、五点,如果他不停,估计警察追不上,如果追的人多,他的同学就会帮忙。而根据我们在录像上看到的被害人,我认为以他的性格特征,他很可能选择继续打斗。

如果是这样,三、四、五疑点就都解开了,接下来就是一和二,两个疑点。在打斗过程中,由于一对二落下风,而且年青手下没准,所以被害人下手应该比较重,这当然也引发了与之打斗的警察下狠手。我们在目击证人的证供中看到,被害人的胳臂被打断了,而且向外扭曲。我学过法医学,一般的打斗很难把胳臂打成那样,除非被害人遇到了武林高手,任何法医都可以根据这个伤痕判断,死者生前是被一个人用反关节控制了胳臂,然后另一个人对他的躯干部位进行殴打造成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被害人在接下来的打斗中处于下风,被人控制。然而如果他服软求饶,我想警察不会打死他。以我们对前面录像上他的行为分析,他应该是一点没服软,不但嘴硬,而且可能在被控制的状态下继续还手,而警察当然不能让他跑了,所以一直控制着他。而且在这个被拖拽的过程中,我们说的这些打斗、反抗在反复进行,所以造成了齐新身上的多处重伤,和被害人身上的多处瘀伤。最后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双方都没有控制情绪,由于双方以前都没吃过亏,都不能服软,忍气吞声,最后造成了弱势一方的被害人死亡。这就是俗话说的“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这也同时解开了上面的全部五个疑点,使案件全部证供可以穿起来。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警察一方有多名铁路警察,案发地点在他们的辖区。我和很多同事讨论过,警察们到底知不知道酒吧外边的摄像头,我一直认为他们可能不知道,但我的同事反问我咱们单位附近,你常去的地方的摄像头你不知道吗。说实话,我知道,同时我也有了另一个推测,也就是警察知道有摄像,知道有被害人的犯罪证据,所以他们在后来下手时,也觉得重些也可以,因为被害人有袭警行为,但他们没想打死他。

总结,以上分析完全是个人的推测,但我的工作就是根据表面的证供推测证据被后发生过什么,而且在工作中,我推错的时候比较少见。希望各位网友(包括各位枪手)批评指正,但我希望看到是通过逻辑推理,有调理的反驳我,而不是情感的宣泄,因为我在写这些推理时是没有个人情感的,我很认真,怕误导各位,所以也希望各位认真反驳我。

最后,我想到的是案发后,我的一位年长的同事说过,其实这案件的根本原因就是两伙人平时都没吃过亏,要是普通老百姓,早就忍了,也就不会走上不归路。记得当年读法学本科时,刑法老师说杀人罪是刑法中的五大重罪之一,但今天我认为故意杀人罪是刑法里唯一的重罪。因为我们的国家发展到今天,大家都越来越重视人的生命。从06年最高院下发慎用死刑的决定,我们可以看出,除了最高院,没有任何人、任何机关有权利剥夺人的生命。我们都知道人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我的法理老师也曾经说过,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的去珍惜他人的生命,因为人的生存权的自由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等待杀人者的可能是道德的宽恕,但也同时会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视频地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Q5pFqW52lU&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Q5pFqW52lU&feature=related

http://club.tfclub.com/post.php? ... &extra=page%3D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VcGtr6Uzy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d-Y_aMKefc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Q5pFqW52lU

[ 本帖最后由 观望侠 于 2008-10-19 0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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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02:26:36 | 只看该作者
转自北方网:

十一问哈尔滨警察打人事件

一问:林松岭为何刚毕业就有奔驰车开?
   如果网上透露出的林松岭的背景是真实的话,不难知道毕业就开豪车的原因了,分析可能是家人给他买的,父亲是个有钱人嘛。也可能是别人借给他用的,如果是后者,车主借车给林公子的用意值得推敲。

二问:传言林松岭曾因涉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为何能够毕业后就找到人事局的工作?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不是那么好进的,需要层层审查。网上到说林松岭已经找到了人事局的工作,如果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难道是有人刻意隐瞒其污点,难道当地人事局不知道他的涉毒历史情况?进人事局的背后有没有幕后操作和交易不得而知。林松岭到底有没有涉过毒,事发当天有没有磕过药,真相应该告诉大众。

三问:死者面临人少势弱的局面,为何还敢现场叫板?
   据网上说,有人现场听到死者与6名警察争吵时说过:“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而这位目击者恰巧没听清这个谁谁谁的姓名。如果林松岭的确说过这话,只能证明他太幼稚了,还当是小时候过家家,把大人搬出吓小孩,不明白这世上还有“光脚的不怕穿鞋子”的道理,更不明白还有很多不服输的人存在。网上转载林松岭同学对林的评价,如果是事实,只能证明他是一纨跨子弟,人少势弱的局面叫起板来,可以理解。

四问:林松岭为什么在警察不还手的情况下仍然那么嚣张。
   俗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在那么多人的劝阻下,仍然特立独行,照捡道板不误,体育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这跟其母亲自述相矛盾。难道一个平时不爱闹事、很乖巧的人,面对丝毫没有还手的人,会照拿道板不误,照着对方致命要害头部猛砸吗?这只能说明他一贯为人处世的心理:以为有背景就可以摆平一切,以为有背景别人就怕了。嚣张心态的背后是对自己家庭实力信心的体现。

五问:所有媒体为什么强调死者是大学生,尽管他明明已经毕业了?
    林松岭是04年进的体院,事发当时已经毕业,灌以大学生被打死为标题,是媒体错误地引导大家。
在大众人眼里,警察相对大学生是强势群体,大学生都是文质彬彬类型的。新闻标题很重要,要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和观众的心理,用两种角色的鲜明对照,营造事件的冲突突围,这是新闻工作者一贯的手法。
新闻的生命在于事实。明明已经毕业了,各大媒体仍然称之为大学生,这是疏忽,还是有人别有用心,想利用媒体激化矛盾,混淆了事实真相。
黑龙江某电视台第一时间报道出事发经过的视频,主播在导语中说了句:“令人蹊跷的是,在双方当事人中,尽然有6人是警察”,大家仔细琢磨这句话,明显带有主观偏见,掌握话语权的媒体,请谨言,更请不要将情绪带入新闻报道当中,你只需介绍事情前因后果,无须你添油加醋。想挑中国媒体的毛病太容易了,只是勤劳的中国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时间,也没有习惯与强势媒体对簿公堂,这种间接地纵然了记者道听途说的习气。记者是无冤之王,大家很少听到记者的负面新闻吧。他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

六问:家属为何胆敢堵马路闹事,执法机关焉能熟视无睹?
先引用一案例: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10月24日凌晨3时起至当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与数百名员工聚集在一起,封堵某小区和公司出入通道,并进行哄闹。2005年11月3日,杨某在无参会资格的情况下,冲击会场,扰乱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公司员工代表座谈会。处罚:2006年4月2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判决杨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有冤情可以通过正常的上访渠道申诉,林的家属将花圈放在马路中间堵马路,在公共场合阻碍其他正常人生活秩序,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他们有什么胆量敢如此作为?当地执法部门为何不依法依规处理?分析无外乎两种原因,一种或许碍于林家的背景,执法机关不敢“下手”;一种是执法机关面对堵马路、禁坐、跳楼等形式反映诉求的事件,以稳定大局为首,尽量不运用武力,哪怕法律赋予了权利,也谨小慎为。更何况,闹事者家里还死了一个人,打人者还是警察身份。
和谐是当今大环境,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许多地方政府以劝说,劝解,劝和为主导思想,执法部门也以化解缓解矛盾为先,以此原则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家属不堵马路,不到处上访就行,法律的规定放在一边先说。这也间接纵容闹事者,妨碍了法治进程。于是乎,你今天堵马路、我明天睡政府,他后天跳楼讨工钱,八仙过海,好不热闹。结局是路也堵了,政府办公室也睡过闹过,楼是没跳,但要求得到满足了,由此带来的种种法律责任是逃避了。
一网友将视频给同事的儿子(加拿大3年警察)看,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 因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认为意外;但对方没有离去,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险,作为警察应该立即拘捕这二个人,因为他们打人,无论是否有涉及警察,他们犯法了,作为警察更因该立即拘捕他们,是非由法官定。第二次打人属于有意而为,性质恶劣,作为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开枪在内的行动去中止暴力,因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则,明知会被攻击而不采取行动,这不是警察。攻击方手有武器时,北美警察可以不经请示击毙他,如有不对由司法人员判定,但警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我给他解释中国情况,他不可理解。他说警察是高危岗位,北美警察手则规定,每个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险境地,可以自己决定采取行动。这就是说,最慢在第二次,攻击者就会被击毙。简单讲,他的意见是,警察错在没有立即采取行动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对方(他的观点警察没有立刻拘捕攻击者是不作为,不用警用武器攻击是违章,警察要再培训),而且事后应该立即拘捕另一个打人者。对于警察没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警察受伤,警局上层要检讨,定下规定,防止再发生。至于其他的,则由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定。
一句话:老外看中国,越看越不明白。

七问:林松岭到底因何而死?
有消息说,此次事件死者的尸检报告出来了在下午16点多出来了,晚些时间会在各大媒体公布,此次司法检验是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司法检查大队负责的,根据法医讲述,在死者身体里发现学名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物质,就是常被人们所称的“摇头丸”,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运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幻觉和暴力倾向。摇头丸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使用数次后即可成瘾,过量使用会产生急性中毒。法医第一次检验死者主要死因,服用了大量的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物质,导致心脏因为受外界的突发剧烈运动的压力,短时间供血不足,突然暴毙的。
   探寻其死因,对6名警察和死者家属都是共同期待的,希望法医工作者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但会不会公布,公布的真实成份有多高,估计不会是一边倒的趋势,因为现在出现了诚信危机。

八问:警察先被打时为什么不报警
事件视频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从网上的内容和媒体报道来看,没有提到先被打的警察报警的事情。分析当时情形,原因不外乎有三个:一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公安部出的五条禁令,其中有一条是酒后驾车开除公职。6名警察分坐两辆车到的现场,一辆是宝来,一辆是出租车。驾宝来的司机应该是6人当中的一人,如果报警,意味着酒后驾车会被公安纪检部门调查,搞不好要脱衣服。二是被打还报警,6人“面子”放不下来,有信心将事情处理好,结果反而把事情搞砸了。三是当时都被林松岭激怒而失去了理智,忘记了报警,一心只想出口气。
冲动是魔鬼,年轻是代价。有句话说道: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年轻人,于情于理值得同情原谅,于法不可原谅。

九问:警察为什么下手如此狠
   认识到自己的身份,6人自始比较冷静,即使在自己同伴被拍得流血的情况下,流血者没有还手,其中还有人劝架,表现出一定的素质。任何一个凡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超出了承受的能力。在众目睽睽之下被痛击而不还手,是对人的自尊心的挑战,尤其对6个血气方刚的男人而言,无疑是在侮辱人格。保卫尊严,维护人格,马加爵采取极端的方式报复,而这6个人只是采取最原始的方式,用拳头回应,以暴制暴。
只是6个人没想到,林松岭如此地不堪一击。

十问:6名警察开始时为什么不还手
正常的执法行为中遭遇暴力抗法,人身安全受到极大侵害,警察不加以“反抗”?下班了,跟别人扯皮闹矛盾,害怕暴露自己警察的身份,这6个警察索性干脆来个任你打个够。显然,打不还手的警察不是性格懦弱,而是出于一种自我忍耐和情绪控制,而这种“忍辱负重”则是来源于道德和制度的双重“压迫”。
公安部近些年来在队伍建设方面下了大力气,从三讲、三项教育、执法理念教育,正规化建设到三基工程,年年没有忘记队伍整顿。内部人士戏说,整顿队伍一本书,表彰激励一张纸。每况如下的执法环境,队伍建设的条条框框,让执法民警缩手缩脚。有人形容五六十年代警察一声吼,小偷抖三抖:七八十年代警察一声吼,小偷跟着走;九十年代以后的警察一声吼,小偷就敢反手;现在的警察一声吼,小偷还先动手。警察的执法的权威日渐在丧失。
虽然6名警察都很年轻,但很清楚执法环境和当前的现状,更明白自己的身份,不管有理无理,回到单位首先是被领导批评,写检讨、今天这个部门来检查,明天那个部门来询问,严重的,单位领导还有连带责任,影响到以后的提拔。媒体曾多次报道交警被打耳光,仍在那儿傻乎乎地敬礼,就是很能说明问题。公安领导眼里那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是好警察,为了整体形象牺牲个人尊严乃至生命的是好榜样;公安领导需要的是听话的部下,而不是“若事生非”,每天把纪检等调查部门召来民警。
所以,打不还手的警察固然不是“孬种”,但也绝不是什么“好样的”。面对外界侵犯和暴力抗法,警察应该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将执法进行到底,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忍让。给警察套上“打不还手”的道德枷锁,不仅使一个或者几个警察的个体安全受到伤害,还无形中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十一问:6名警察为什么开始成为公众的众矢之的,到后来反而有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在视频公布前,所有人的主观意识都认为又是一起警察耍特权,鱼肉面姓的新故事。这跟近些年来,围绕警察负面的新闻层出不穷不无关系。
作为新闻工作者,如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感的话,完全可以预见到某些细节的披露可能会产生的负面效果,因此,在报道中对于细节的披露就会慎之又慎,特别要避免为提高阅读、收听、收视效果一味渲染作案细节的倾向出现,尽可能避免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
现实恰巧相反,各家媒体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竞相挖掘更多的细节吸引受众的眼球,更有甚者,将主观意识融入报道当中,一碰到警察负面新闻就倾巢而出,捕风捉影,大标题,大版面地渲染报道,唯恐落后。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拉大,人们生活观念逐渐改变,有唯恐天下不乱的“好事者”,有热衷于看热闹无所事事者,警察负面新闻成了他们茶余饭后的笑料,成了他们仇恨社会的谈资。媒体为了生存,为了优势,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投其所好,置事态发展于不顾,置社会责任感于不顾,为许多事态向恶性发展推波助澜。大家把各地报纸翻翻看看,尤其是社会新闻,充斥眼球的尽是些打、砸、抢、烧,车祸、尽是些死人、跳楼、婚外情等社会问题。先入为主的思想难免让人们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整个事件,看待整个执法队伍。
在充分享受言论自由的西方媒体,也没有像中国媒体这般热衷于此。这也使得媒体经常被不怀好意,妄图报复社会的人所利用,而当枪使。
但是,林松岭事件,警方改变以往藏着掖着的作风,将视频公布于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看到的与想像的截然相反。猎奇的心理再次驱使着人们去挖掘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何如此嚣张的背景,与警察打死人相比,人们嗅觉到更诱人的新闻大餐,他们更愿意看到林松岭个人的故事,想知道他平时表现,毕业后是如何安排进人事局的,家属有没有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是否有更多的幕后故事被牵扯出来。于是乎,同情警察,声援民警,人肉搜索林家人,成排山倒海之势不可挡。这是林家所害怕的,观众也迫切想知道的答案。视频反映出不争的事实,人肉搜索出来的信息开始让更多的人开始相信:林松岭不是一只什么好鸟,不值得大家的同情。这也正是目前仇富心态的表现。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
但是,奥巴马的狗把投反对票的人咬了,这一定是新闻。
还是那句话,冲动是魔鬼,年轻是代价。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年轻人,于情于理值得同情原谅,于法却是――――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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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07:52:5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可怜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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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13:25:23 |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很全面
5#
发表于 2008-10-20 03:42:1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社会很复杂....正义的定义也很复杂...
6#
发表于 2008-10-20 09:56:00 | 只看该作者
唉,真是很悲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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