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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righking"满文签名档的部分反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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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4-30 18:3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胡乱回了些沉贴,恐难有其效果,故单开个水贴以言之,望斑竹粉丝见谅

      近日AC被黑,数据大乱,无处潜水故流窜至tfclub论坛(其实N年前就注册过,不是我忘密码了就是改版后资料被清除了). 坛中有一君, ID唤作”brightking”,名下”kubuhe xanyan gvsa(用shanyan guusa之转写者亦有之)为满文”镶白旗”之意. 此君好以满洲文字做签名, 余颇惊讶. TF界多英日法德语等诸多大拿(亦作大虾,牛人是也),少有用满文者. 那时便试译brightking之签名,依稀记得内容与MM身材有关. 话说此次闲逛,又见签名,与上次不同,今回为手写体,顿兴趣大增,又试译之,不料看着看着心境渐乱…

**满文签名拉丁字转写及拙译:

——nikan  serengge, mentohuun  ulgiyan  sehe, Ce fusihuun, banuhuun, bardanggi jai  yadahuun. Manju haha  juse i  aha  inu.
汉人是愚昧的猪,他们低贱,懒惰,自大并且贫穷, 是满洲男孩们的奴才.

——sujen  yaya  nikan   ere  mini  hergen be  sabufi genggiyeleme  mutembio?
你们汉人见了我们的文字能懂么?

——ere  oci   muse taicing gurun i niyamangga gisun, meni haji eme si tuwakini sembi.
你想想,这是咱大清国的母语,咱亲爱的娘.

——bi meni gisun be baitalame susakangga nikan be fusume toombi......
我用我的母语唾骂该死的汉人.

第一部分为单刀直入骂人式,直截了当,不拖泥带水。
第二部分估计此兄似有侥幸心理,以为坛中无人知晓满族文字。打个比方: 我天天跟你聊啊聊,谈天说地,谈情说爱,可我的签名处其实就是用一种你看不懂的文字写着“你Y其实就是个大傻X”
第三部分,慨叹于此兄对本民族语言的无限热爱,情深意切.暂不论之
第四部分,与第一部分首尾呼应,直扣主题.

      鄙人因专业关系, 偶尔研究过几天半的满蒙文字,虽不得通晓,但看着文字配上词典还能糊弄个大概... 又斗胆查阅了下此君QQ(网名作:爱新觉罗·吾尔敦)上的资料, 上书:"满洲人、蒙古人、锡伯人、达斡尔人、赫哲人、鄂伦春人、鄂温克人优先加入。"

      个人觉得, 此君颇有些满清遗少之风, 与近年风起云涌的民族论坛如汉网满网环球阿里郎之流者似有关联之处. 起码类似主义在此君头脑中还是很波澜起伏有些位置的.

      要是俺在签名处来个"驱除鞑辱 恢复中华",不知此君会作何感想? 早都民族大团结了,您在金刚坛子里弄这个东西实不知有何居心,作甚目的? 要骂咱就爷们儿样子, 爽快着畅开了整, 您贴上这一串串文字不知道的只会以为您术业有专攻而空有羡慕不已呢.

      您玩TF咱不反对,恢复满文满语更举手赞成(黑龙江大学率先开设满语系您该知道吧?过去俺也常逛"吉祥满族"网站,下载了不少学习资料和软件,可惜由于内讧关张大吉了<站长blog语>). 要么您学学启"子宗",乌拉熙春那一家子,搞点正经学问.为自己民族文化发展做点贡献.
   
     历史终究是历史,有些非人力所能为者,中华就是个大熔炉,历史就是催化剂,啥民啥族融合长了都成'国人'. 好好相处,共同进步,很难么? 合着天天你骂我我骂你的,我还宋朝皇室偏岔子后裔呢, 一个"靖康之变",你祖宗牛X把我祖宗给灭了,合着我天天还得满大街地找满族同志理论"哎,那谁...咱得好好说道说道,你祖宗凭啥虐待我先人,饭都不给吃???"...这么活着累不?????

      那么老些个满文老档,清宫史料等着您去翻译整理呢. 但除此之外的偏离了正常宏扬民族文化跑道的糟粕玩意儿, 窃以为还是少沾染了好.

     TF没国界,更没有民族界. 俺不希望您的文字污染TF纯净的视线.

    (已向斑竹报告,等待当事人回信,是封ID还是限期整顿就看组织安排了,不过这类骨子里的问题在下觉得很难纠正的.)
    (帖子被转移至投诉区才见不光我一人儿有意见,很少来这儿,发错版块,望海涵)

PS: 鄙人学识浅薄,情绪当中定会有理解分析以及翻译上的失误, 望请指正则个.

[ Last edited by mauskopf on 2007-4-30 at 21:46 ]
21#
 楼主| 发表于 2007-5-1 23:59:18 |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解决,起码我的字典没白查.我也一再强调对事不对人.只是类似事件在TF历史尚属首例也备不住.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也颇需要勇气,尽管有些做法和方式并不值得提倡甚至赞赏.

凡事需敞亮胸襟,肺活量小也没关系.其实我那句PS也有些多余. 非将对方置死地而只是不蒸馒头蒸口气---要个说法而已,哪怕是禁言个把小时. 说法已经得到,组织也已裁决,再节外生枝与人与己都不好.

tamto兄情绪上可以理解,但首先要"据理"方可"力争",所以"对这个BBS和这个大委员会大概晓得怎么怎么回事情了"之言在无事实根据下就突显偏激了.消消气儿呵.大家都有冲动的时候.毕竟这坛子里TF高于一切...

HF,PT二位很有意思,文吵而不武斗..俺稀罕的风格^_^!

PS: 俺天天在泡菜国也一样整天"棒子,棒子"的叫. 当然骂人最忌讳的是当着对方面...俺得考虑朝鲜族同胞,考虑韩国朋友..所以,也只能私下里痛快痛快嘴罢了.毕竟出了国门人这境界喀嚓一下子就升华了,毕竟这族那族出来了都叫Chinese,您说是不^^

得,泡面吃完, 斑竹锁帖!!!

[ Last edited by mauskopf on 2007-5-2 at 00:07 ]
20#
发表于 2007-5-1 22:48: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9#
发表于 2007-5-1 22:01:3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amto at 2007-5-1 21:29:



不是满文签名的问题   偷换概念~内容恶毒啊 ~ mauskopf的话是很客气的
对这个BBS和这个大委员会大概晓得怎么怎么回事情了   还是麻烦斑竹把我的ID删掉吧  就符合你们的河蟹了


处罚BK就是因为他做得不象话。让他不要再用满文做签名是为了杜绝同类事件再
次发生,并非如卿所疑般是轻描淡写偷换概念。TFC管理层与Brightking并无私
交,更用不着包庇护短。之所以不禁言更长一点时间,是考虑到即使关了他一个
ID,也只会催生一个马甲的诞生。并且有期徒刑什么的,也不是TFC的风格
他受点惩罚,要他知道自己错了,并且不要再犯,那已经很足够了。这样小孩子
气的幼稚举动,大家也别生他的气了,笑话过就算了吧。[/YT]

[ Last edited by 傻瓜恐龙 on 2007-5-1 at 22:08 ]
18#
发表于 2007-5-1 21:32:5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黄蜂勇士 at 2007-5-1 18:03:
有人投诉,斑竹不懂,不懂没事,相信熟人,熟人说对,那就是对,熟人说错,不错也错。

别人讲课,终于懂了,护不了短,只好认栽。


呵呵,还以为HF君世外高人能通晓鞑子文,原来不过似庙堂神像,装腔作势,实则土木人偶尔。失望,失望~

至于骂人猪狗人不知之类污秽言语,与HF君相比吾等可是望尘莫及啊,[/TX]还望HF君另找些略为高雅点的作谈资,承让、承让~[/JX]

[ Last edited by PeterParker on 2007-5-1 at 21:44 ]
17#
发表于 2007-5-1 21:29: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IroN at 2007-5-1 07:22:
经研究,将BK禁言三天 ,积分剪去3000
同时建议不要再用满文做签名



不是满文签名的问题   偷换概念~内容恶毒啊 ~ mauskopf的话是很客气的
对这个BBS和这个大委员会大概晓得怎么怎么回事情了   还是麻烦斑竹把我的ID删掉吧  就符合你们的河蟹了
16#
发表于 2007-5-1 19:49: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5#
发表于 2007-5-1 19:19:56 | 只看该作者
个么有请HF君吟两段满文诗看看

BK,他们说斑竹护短来着。个么U再来一次吧,保证他们会关你两个月。[/JX]
14#
发表于 2007-5-1 18:58:24 | 只看该作者
咦,黄蜂勇士好久没来吟诗了呀
13#
发表于 2007-5-1 18:03: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5-1 07:48:03 | 只看该作者
判决已下,我也无须再多言...
PS: AC禁言尚且至少是一周...因地制宜,因地制宜.
11#
发表于 2007-5-1 07:22:41 | 只看该作者
经研究,将BK禁言三天 ,积分剪去3000
同时建议不要再用满文做签名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23:57:16 | 只看该作者
但现实情况起码是因在下投诉而换掉的...
而其他诸多可能性及假设毕竟不能当作呈堂证供...
毕竟白字黑字已经写了,而且已经有人认识了...

我不是要刻意抬杠,还是就事论事,对汉网满网蒙网朝网之类民族主义论坛的声讨有了共识, 并不能因此而消除brightking兄不理智也好一时之愤也好所已经做过的事情其本身的错误和影响.(倘若没发生,且主动换掉签名则另当别论)

道理大家也都明了: 法律面前不会因罪犯主观上的承认错误而一笔购销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客观已犯罪事实.
此事虽不及法律犯罪那等严肃,但同样,大家理解主观犯错行为的同时,却不能否认错误本身,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所以,我仍坚持自己的意见.
9#
发表于 2007-4-30 23:40:40 | 只看该作者
签名是过段时间就会换的,这东西气头过了就会撤掉。
况且如果没人能认识,总挂在上面也很无聊。
=====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这个我非常同意!现在这样的民族主义论坛太多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23:30:31 | 只看该作者
签名删除,接受投诉,问题貌似解决了...
在下无意将对方一杆子打倒不得翻身.在下体瘦轻盈但肚量还没那么小.

但,如果...如果除了当事者没人认识那些满文.如果在下不斗胆拙译出来,这个"挑衅"的签名是否就会这么一直挂下去呢?不得而知.

本人不是什么民族主义者,更无心在TF圣地大谈特谈金刚之外的东西,但事情发生了,而且是写者有意,观者无意. 有意无意结果内容还是知晓了. 即便brightking同志很坦然地承认了错误并及时纠正了在下的部分翻译错误,但学问归学问, 事情是事情,一码是一码...窃以为起码应该有些个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其实估计大概也就此一例而已)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我是对事不对人,更无打击报复心理,brightking同志也解释了"有因在先,纯属私愤".
在下列出如上几条虽有"教条,过分,虚张"之嫌, 但此是做者无意,而观者有心了.毕竟,事情发生了,那就该有始有终,AC里打个嘴仗尚要禁言些时日. 虽不至如上述条款有危言耸听之感,但起码要有些举措方可服众...

相信组织会对此有个交代.

[ Last edited by mauskopf on 2007-4-30 at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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