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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us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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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righking"满文签名档的部分反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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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5-1 19:49: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7#
发表于 2007-5-1 21:29:1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IroN at 2007-5-1 07:22:
经研究,将BK禁言三天 ,积分剪去3000
同时建议不要再用满文做签名



不是满文签名的问题   偷换概念~内容恶毒啊 ~ mauskopf的话是很客气的
对这个BBS和这个大委员会大概晓得怎么怎么回事情了   还是麻烦斑竹把我的ID删掉吧  就符合你们的河蟹了
18#
发表于 2007-5-1 21:32:5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黄蜂勇士 at 2007-5-1 18:03:
有人投诉,斑竹不懂,不懂没事,相信熟人,熟人说对,那就是对,熟人说错,不错也错。

别人讲课,终于懂了,护不了短,只好认栽。


呵呵,还以为HF君世外高人能通晓鞑子文,原来不过似庙堂神像,装腔作势,实则土木人偶尔。失望,失望~

至于骂人猪狗人不知之类污秽言语,与HF君相比吾等可是望尘莫及啊,[/TX]还望HF君另找些略为高雅点的作谈资,承让、承让~[/JX]

[ Last edited by PeterParker on 2007-5-1 at 21:44 ]
19#
发表于 2007-5-1 22:01:3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tamto at 2007-5-1 21:29:



不是满文签名的问题   偷换概念~内容恶毒啊 ~ mauskopf的话是很客气的
对这个BBS和这个大委员会大概晓得怎么怎么回事情了   还是麻烦斑竹把我的ID删掉吧  就符合你们的河蟹了


处罚BK就是因为他做得不象话。让他不要再用满文做签名是为了杜绝同类事件再
次发生,并非如卿所疑般是轻描淡写偷换概念。TFC管理层与Brightking并无私
交,更用不着包庇护短。之所以不禁言更长一点时间,是考虑到即使关了他一个
ID,也只会催生一个马甲的诞生。并且有期徒刑什么的,也不是TFC的风格
他受点惩罚,要他知道自己错了,并且不要再犯,那已经很足够了。这样小孩子
气的幼稚举动,大家也别生他的气了,笑话过就算了吧。[/YT]

[ Last edited by 傻瓜恐龙 on 2007-5-1 at 22:08 ]
20#
发表于 2007-5-1 22:48: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1#
 楼主| 发表于 2007-5-1 23:59:18 | 只看该作者
事情已经解决,起码我的字典没白查.我也一再强调对事不对人.只是类似事件在TF历史尚属首例也备不住.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也颇需要勇气,尽管有些做法和方式并不值得提倡甚至赞赏.

凡事需敞亮胸襟,肺活量小也没关系.其实我那句PS也有些多余. 非将对方置死地而只是不蒸馒头蒸口气---要个说法而已,哪怕是禁言个把小时. 说法已经得到,组织也已裁决,再节外生枝与人与己都不好.

tamto兄情绪上可以理解,但首先要"据理"方可"力争",所以"对这个BBS和这个大委员会大概晓得怎么怎么回事情了"之言在无事实根据下就突显偏激了.消消气儿呵.大家都有冲动的时候.毕竟这坛子里TF高于一切...

HF,PT二位很有意思,文吵而不武斗..俺稀罕的风格^_^!

PS: 俺天天在泡菜国也一样整天"棒子,棒子"的叫. 当然骂人最忌讳的是当着对方面...俺得考虑朝鲜族同胞,考虑韩国朋友..所以,也只能私下里痛快痛快嘴罢了.毕竟出了国门人这境界喀嚓一下子就升华了,毕竟这族那族出来了都叫Chinese,您说是不^^

得,泡面吃完, 斑竹锁帖!!!

[ Last edited by mauskopf on 2007-5-2 at 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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